南京的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究竟变了没?
小伙伴们,你们是冲着标题还是副标题点进来的?没关系,不管你们是抱有什么样的目的,点进来就对了。今天咱们要聊一聊南京的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关于首套房认定标准,网上众说纷纭,各种小道消息满天飞。有人说变了,有人说没变。那么,究竟变没变?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掰扯掰扯。
答:变。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自2024年4月28日起,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将调整为:
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而之前的认定标准是:
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变动之处:新增了一条“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的认定标准。这意味着,即使你名下没有住房,但如果你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你将不再属于首套房的认定范围。
答:不一定。
如果你名下没有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恭喜你,你符合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但是,这个认定标准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
你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名下也没有住房。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配偶名下有住房,即使你名下没有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你也不符合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根据《通知》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首套房的条件包括:
条件 | 具体要求 |
---|---|
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 | 名下无产权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共有产权房等。 |
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 从未在任何城市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 缴存时间满6个月且缴存额度满足所在单位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缴存额度。 |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此前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首套房认定标准的变更,对购房者将产生以下影响:
一方面,增加了购房难度。
对于那些名下没有住房,但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来说,将不再符合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支付更高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另一方面,也释放了部分购房需求。
对于那些名下没有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刚需购房者来说,首套房认定标准的放宽将有助于他们上车。
为了进一步满足刚需购房者的需求,建议有关部门考虑以下政策建议:
适当降低首付比例,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
提高贷款额度,满足购房者的实际需求。
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扩大受益人群。
小伙伴们,关于南京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就给大家分析到这里了。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分享。